开启左侧

[院校资讯] 2024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复制链接]
gwky 发表于 2024-3-26 11: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精神,南京中医药大学202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招生工作继续坚持安全稳定、坚持公平公正,科学选拔热爱祖国,热爱医药事业,德智体全面发展,能掌握本学科扎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

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水平中医药人才。


一、报考类别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医药事业;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学校体检要求;
5.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
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
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6.我校不接收录取时未修满本科学制或本科提前毕业的学生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应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定向培养学生应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
意。如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考试、录取或无法取得学籍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7.报考限制:
(1)我校各专业均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2)我校部分专业报考限制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8.推荐免试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
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详见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章。
三、报考流程
报考流程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考
试、不予复试、不予录取、或无法取得学籍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招生简章的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
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必须根据网报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各项信息,由于填报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招生单位不
承担责任。
3.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校验结果,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
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4.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或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
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
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
息。
7.我校部分专业对考生来源和专业背景有一定限制,考生在网报时,请务必详细阅读我校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凡由于考生本人未认真阅读招生
简章、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不能复试、不能录取或无法取得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生单位
不承担责任。
(二)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
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
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说明
1.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型均为专业学位型。

四、入学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
1.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
(1)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201-英语一(100分)
(3)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00分)
(4)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300分)
(5)302-数学(二)(150分)
2.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五、录取
请输入关键字
首页
机构简介
党建工作
招生信息
培养工作
学位工作
学生管理
就业工作
推免工作
博士后工作
导师培训1.2024年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计划为统招暂定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为统考考生人数,不包含推免生人数、长学制学生数和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我校的招生计
划、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全部按照二级专业进行招生,1057中医学专硕将设“专业基准线”。
3. 我校统考招生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总和排序确定录取名单,详见录取方案。多个方向共用计划的则多个方向考生合并排序。共用招生计划的
专业以导师双选结果确定最终研究方向。
4. 报考“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全部档案材料及组织关系转入
我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1.2024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元/生/学年。
2.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结合现有奖、助、贷等机制建立多元化奖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困难以完成学业。相关细则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
网页公布的信息。

七、培养情况
1.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部分专业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招生,招生计划将分列。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培养科研创新能力为目标,专业
学位研究生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2.我校与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法国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院等多所国外高校建有联合培养的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入学后可按相关要求进行申
报,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公派联合培养。详情可参考研究生院网页历年申报通知。

八、友情提醒
1.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关政策,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历年发布的考试公告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等相关文件。
2.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入校后须进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已
经获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正在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建议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否则由此引起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资格审核风险由考生本人承担。
3.105701中医内科学-38老年病的临床研究(033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方向,规培地点为附属南京中医院(南京市中医院)。

九、其他事项
1.所有考生根据报考点要求完成相应手续后,不需要再向我校寄送任何材料。
2.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
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考生须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njucm.edu.cn/,如国家或我校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将及时在网上予以公布。我校全部招
生信息以研究生院网页公布为准。
4.联系电话:025-85811028
邮箱:nzyyzb@njucm.edu.cn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14粉丝

1182帖子

热门图文
热门帖子
排行榜
作者专栏
 
在线客服

微信扫一扫,择校、咨询、反馈随时联系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卫灿公卫研习社

公卫保研帮

公卫就业帮

卫灿公卫研习社OA

纽盛注册营养师

Copyright   ©2017-2018  卫灿公卫研习社    ( 浙ICP备2020040349号,浙网文(2024)0234-0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