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3-24 | 作者: | 阅读次数: 30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坚持集体决策、统一领导,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路福平任组长,副校长程博闻、副校长高发明任副组长。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议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办法、方案,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 研招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市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3.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5.起草、报批和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6.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7.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8.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副校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院、党委宣传部、学生处、网信办、安全工作处、后勤管理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决策处置突发事件等。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第七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监督检查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考务工作组 学院分管招生副院长任组长,配备工作人员若干,负责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同时整理归档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试题、考生答卷、评分记录、面试记录等书面材料,形成考生复试档案,整理复试视频影像资料,妥善封存保管,确保复试流程可回溯。 2.复试专家组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每个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另配备秘书1-2人,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复试情况等。复试专家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技术保障组 做好复试网络和系统的保障工作,调试复试所用硬件和软件,指导考生做好复试设备的准备和系统测试。 4.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 做好复试场地、办公用品、防疫消毒用品的保障工作,指导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做好防疫工作,对复试场所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消毒。 5.监督检查组 由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负责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九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十条 复试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分数线 全日制除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00)、食品科学与工程(工)(083200)、软件工程(083500)、电子信息(085400)、生物与医药(086000)、食品加工与安全(095135)、艺术设计(135108)、会计(125300)及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九个专业将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划定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线外,其余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线均按照国家分数线执行。以上九个专业划定的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线,由相应二级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2.专项计划分数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将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划定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不接收调剂。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初试科目总分为500分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总分不低于230分,初试科目总分为300分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总分不低于150分。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不接收调剂。 3.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各二级学院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术要求等,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且须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十一条 复试人数比例 我校复试工作采取差额形式,各专业的复试比例由学院根据专业招生规模、上线生源情况确定,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上线人数组织复试。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各专业拟招生计划、进入复试初试基本要求、复试工作安排、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名单等在复试前通过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计划”考生需提交由各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计划考生登记表》 7. 其他材料 (1)《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2)政审材料(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3)外语水平证明、发表论文、专利、各项获奖证书等。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于复试学院规定提交材料时间之前按照要求通过远程面试系统或学院邮箱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 8. 特别提示: (1)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2)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3)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入学报到时复核相关证件原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政策照顾 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我校将根据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第十四条 各批次复试前,各学院须提前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五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形式: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采取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原则上同一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具体复试方式和时间请关注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复试时间:2023年3月26日至4月25日。 请考生在近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包括手机、邮箱等),以便接收关于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的有关通知。考生联系方式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 3.远程复试平台:选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中国移动云考场远程面试系统、腾讯会议、钉钉会议系统作为备用平台,面试现场各学院预留应急电话1部(学院复试公告中予以明示)。 4.现场复试地点: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校区或天津科技大学河西校区,具体校区请关注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5.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通过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统一进行缴费。 6.复试组成 复试由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水平三部分组成。 专业知识:考核内容参考已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天津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课参考大纲》。 综合素质:主要包括面试时考生综合能力的表现。 外语水平:主要考察考生的听、说能力。(外国语言文学专业(050200)不含此项) 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水平的考核,由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具体方式,在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明确,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告。 综合素质考核按照学院明确的具体方式进行。考生备考期间,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抽签完毕后,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复试考场面试。综合面试时间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安排,每个考生综合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每门满分100分),加试科目按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科目进行选择,加试形式由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在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学院网站予以公告。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会计硕士专业考生在复试中还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核,总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六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 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招生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不同专业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1)除外国语言文学(050200)、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会计硕士(125300))之外的专业: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外语水平成绩,各部分满分分值由各学院确定,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2)外国语言文学(050200):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各部分满分分值由各学院确定,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3)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会计硕士(125300):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外语水平成绩+政治理论成绩,各部分满分分值由各学院确定,复试成绩满分为400分。 第十七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第十八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招生单位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复试工作人员纪律及要求 各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对不称职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申请调剂本学院研究生的导师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复试专家组成员须到复试现场参加复试工作,每场复试开始之前由学院纪检部门对其进行行为规范要求,并签订《天津科技大学复试专家组复试诚信承诺书》。 研招办将会同本单位基层纪委,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并邀请驻校纪检监察组对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复试保障及应急预案 我校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和远程复试两种形式,预计现场复试1500人左右,远程复试3000人左右。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复试保障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招生考试、防疫、宣传、后勤保障、网络保障等相关部门为小组成员,负责复试保障及应急处置工作。 1.全面梳理复试环节,排查、精准识别每一个风险点,制定风险隐患台账,完善考试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2.强化对复试环境及网络系统的测试。对复试场所的环境进行检查,确保环境符合复试条件与防疫要求;对复试系统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提前组织培训、真实环境测试;对作为备用平台的中国移动云考场远程面试系统、腾讯会议、钉钉会议系统同步做好网络及软件准备。 3.每场复试前组织考生、考官和工作人员进行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4.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现场安排专人负责技术保障,面向学生预留保障应急电话1部 ,确保复试中的应急联系。 5.研究生院及各学院明确复试期间对外咨询和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负责解答考生问题,为考生提供服务。 6.学校建立应急分类快速响应处置机制,完善扁平化指挥体系,对于复试中突发的问题,快速分类响应处理,确保复试安全、稳定。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二十一条 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前提下,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按调剂处理,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按照学院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行复试。 第二十二条 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或相关学院)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我校(或相关学院)将在学校官网(或学院官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各学院要提前拟定接收调剂要求,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备案。严禁任何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调至普通计划,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起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要求、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6. 未按调剂政策和程序进行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认可,录取资格无效。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满分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1.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70%+复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30%, 2.不同专业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1)除外国语言文学(050200)、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会计硕士(125300))之外的专业: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30% (2)外国语言文学(050200)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2)×30% 3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会计硕士(125300)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4)×30% 第二十六条 录取规则 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可比较如下成绩项:复试成绩总分,初试成绩总分,初试业务课二成绩,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外国语科成绩等。按相应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上述考生如所比较成绩项仍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二十七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八条 公示结束后,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第二十九条 不予录取的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之日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8.其他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不予录取的情况。 第三十条 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三十一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复试防疫要求 第三十二条 根据《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中的各项要求,在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天津市及学校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考官、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健康管理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科学有效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复试期间,教师和工作人员要每天进行健康监测。 2.入校进行复试的考生、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入校规定。 3.参加复试的考生、教师和工作人员进入复试场所前要进行测温,做好手部消毒。 4.复试场所要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并定期消杀。 5.复试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参加复试的考生、教师和工作人员坚持全程科学佩戴口罩,座位保持安全距离。 6.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习惯,确保安全。 7.复试过程中如出现教师或工作人员发热、咳嗽等情况及时处理,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8.复试结束后,校外考生需尽快离校。 第三十三条 各学院需根据参加复试考生人数确定复试专家小组及组成人数,并提前向研究生院报备复试时间以及复试场地。 第三十四条复试场所设置要求 复试场所应安排在空间较大、通风较好的教室或会议室进行,配备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等硬件设备。在每场复试开始前对场所必须进行通风、消毒,硬件设备定时定期进行消毒。安排座位时应保持至少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三十五条 复试防疫物资配备 各部门和学院为复试工作人员配备必要充足的防疫物品,包括一次性口罩、速干手消液,体温检测计等,在复试公共区域配备消毒用品,督促提醒相关人员及时做好清洁消杀工作。 第七章 监督和复议 第三十六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各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三十七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十八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三十九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我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22-60600124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邮箱:tjkdyz@tust.edu.cn 天津科技大学 2023年3月 |